一、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新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网上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2.手机填报。微信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点击下方菜单栏【填报】即可填报。 3.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辖区市场监管所协助填报。 四、法律后果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主体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2.年报公示系统将于2025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类市场主体联络员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 年报公示业务咨询电话:0376—298924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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